全院各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〔2010〕471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
(一)专任教师及实验(实训)指导教师。
(二)承担教学任务的行管及教辅人员。
二、相关政策
(一)具有博士学位人员,具有副教授(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)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,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。
(二)师范类自考(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、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)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,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,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。
(三)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,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。
(四)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。
三、教师资格的申请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
1.以系(部、处)为单位统一组织,并由专人负责。
2.各单位于2009年6月13号前,将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报名表电子版(模版见附件)发送人事处邮箱E-mail:sq2919507@126.com。
3、教育理论考试报名。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(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)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。教育理论考试为“综合考试”,考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、高等教育心理学、教师职业道德、教育法规概论、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、教学方法导论。
4.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,需提供以下材料
身份证复印件(B5纸复印,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)两份。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
(二)提交申请材料阶段
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向学院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2.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3.《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》原件一式两份。
4.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5.学历证书(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)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6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7.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(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)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。
8.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上述第1、2、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。
(三)审查材料阶段
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,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、地点等。
(四)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
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、答辩等方式,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,提出审查意见。
(五)认定阶段
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,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(六)交费标准
1.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/人。
2.教育理论考试教材费87元/套(自愿购买)。
3.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260元/人(教育理论考试合格后再交纳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报名(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)时间:6月16日前。
(二)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:拟于10月份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、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及各省辖市教师资格网站公布。
(三)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、成绩单发放、体检、受理申请材料、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于11月底完成。
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