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08届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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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(部):

 

根据豫毕指〔 20083号《关于评选 2008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》、教学字〔 1998222号《关于印发〈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做好我校 2008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 

评选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 2008届专科毕业生。其比例为: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3%进行评选。

 

三、评选条件

 

(一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,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

(二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
 

(三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,品行评价成绩为优秀。

 

(四)勤奋学习,成绩突出。

 

(五)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,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,在上级组织的学习竞赛等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。

 

四、评选程序

 

(一)各系(部)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,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

(二)严格评选条件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根据通知精神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初步人选的产生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,通过民主评选产生。

 

(三)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确定后,系部要公示 3天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

(四)各系(部)公示结束后,填写相关表格,并将相关材料于 310日前报学生处。各系统一组织候选人填写“优秀毕业生审批表”并将电子稿发送至 zhyong28@163.com,书面稿认真校对,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送

 

(五)经学校研究确定名单,张榜公示后,报省毕业生就业办批准。

 

五、工作要求

 

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,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。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把关,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
 

六、其它说明

 

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、结业,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,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,并退回省毕业生就业办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 

 

 

附件: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

 

〇〇 八年二月二十六日

 

 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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