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: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切实加强学风建设,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,经研究决定,在 2008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评选范围为我院普通全日制 2008届专科毕业生。其比例为:按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10%进行评选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,模范遵守法纪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。
(三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,品行评价成绩为优秀。
(四)勤奋学习,成绩突出。
(五)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,在上级组织的学习竞赛等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过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各系(部)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,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(二)严格评选条件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根据通知精神,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。初步人选的产生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,通过民主评选产生。
(三)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确定后,系部要公示 3天,广泛听取师生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。
(四)各系(部)公示结束后,填写相关表格,并将相关材料于 3月 10日前报学生处。各系(部)统一组织候选人填写“优秀毕业生审批表”,并将电子稿发送至 zhyong28@163.com,书面稿认真校对,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送。
四、工作要求
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,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。各系(部)要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把关,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。
五、其它说明
(一)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、结业,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,学院要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(二)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。
附件:商丘科技职业学院 200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
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
二 〇〇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