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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、班级:
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,更好地促进我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广泛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,及时疏导大学生心理问题,干预大学生的心理危机,充分体现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,经研究,决定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。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
以个人自荐或班级推荐的方式每班选定2名心理委员,男女生各一名,选拔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如下:
(一)在同学中能取得信任,有广泛的群众基础。
(二)热爱班级心理健康工作,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(三)对心理学感兴趣,且对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。
(四)为人乐观、开朗,心理健康状况良好。
(五)善于与人沟通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。
(六)工作认真负责,责任心强。
二、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
(一)在参加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定期召开的心理委员会议时,作好汇报和记录。
(二)心理委员要制定本班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计划,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小结,还要多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。如 通过举办“心理沙龙”、主题班会、团体辅导、班级活动等方式,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,提高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。
(三)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与本班同学交流沟通,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,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,及时向辅导员、 心理咨询中心或学生处反应,并协助有关部门有效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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