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团总支:
依据《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何晓波、刘峰同学“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”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》(教社政〔2008〕334号)精神,现将《教育部关于授予何晓波、刘峰同学“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”荣誉称号的决定》(教思政〔2008〕7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团总支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向何晓波、刘峰同学学习的活动。
各团总支要联系实际,精心组织,扎实推进,通过座谈会、主题班会、团组织生活会、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,务求形式创新、效果显著。各团总支活动总结请于5月29日下午4:30前交至院团委方老师处,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信箱kytw666@163.com.
附件: [教育部通知.doc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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