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“五·一”节放假的通知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我院的放假时间为2008年5月1日至3日,共3天。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日,5月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5月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5月2日(星期五)。5月4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,学生按5月2日(星期五)课程表上课。 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。
学院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